一、生活服務: 1、膳食 2、居住環境整理 3、個人身體照顧 4、聯繫親友 5、被服洗滌 6、其它(須另計費用項目應予註明)
二、休閒服務: 1、書報 2、雜誌 3、電視 4、音樂 5、慶生會 6、文康活動 7、戶外活動 8.其他有益身心健康之活動
三、專業服務: (一) 社工輔導或相關社會福利諮詢 1、有住民適應輔導措施,並有紀錄。 2、個案資料建檔與管理,並應確守保密原則予以必要保密措施;必要外借時,應有個案資料借閱辦法,並有周詳的借閱紀錄。 3、有個案評估及服務計畫,確實依計畫執行,並紀錄於個案紀錄中。 4、有辦理個案研討並有紀錄。 5、針對住民興趣每月辦理 1次各類文康活動。 6、針對住民需要,運用團體工作提供住民治療性或支持性團體活動,並有團體工作紀錄、自我與成員、過程及結果評估紀錄。 7、已開拓社區資源,並可隨時支援。 8、有聯繫電話,並隨時與住民或家屬聯繫且詳細紀錄住民行蹤。有諮詢服務,並有專門部門負責且有紀錄。
(二) 護理服務 1、對臥床住民每_2_小時翻身一次,並有紀錄。 2、長期照護住民夏天每週至少洗澡_3_次;冬天每週至少洗澡 2 次,以及每日做晨間護理。 3、每日為住民至少量 次體溫,體溫紀錄保持完整,並依疾病管制局規定通報。 4、每_2_小時帶失禁住民如廁或偵測大小便失禁情形。 5、有住民發燒處理通報作業流程,且有專人負責處理確實執行紀錄完整。 6、有需求評估與照護計畫,並依需要定期評估及修正,應有評估記錄,並確實執行。 7、有周全之活動時間表,並依時間表執行。 8、住民藥物包裝或容器,具有清楚標示姓名、性別、床位、服用時間或餐別等置放於護理站,藥品有清楚標示,並按指示給住民服用。 9、協助住民每年接受流感疫苗或其他疫苗預防注射。
(三) 醫療服務 1、住民服用之處方用藥應由藥師按處方調劑,並由護理人員依醫囑發給。 2、住民應每年定期接受健康檢查,入院時有體檢證明文件。 3、醫療支援服務 4、復健之服務
(四) 營養服務 1、按照營養人員或膳食委員會提供有變化之菜單,營養均衡。 2、依照營養師意見提供特殊飲食。 3、機構負責膳食的廚工領有餐飲技術士執照且定時接受健康檢查。 4、營養諮詢
(五) 住民衛教與醫療保健之指導
(六) 其它(須另計費用項目應予註明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