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生活服務:
1膳食 2居住環境整理 3個人身體照顧 4聯繫親友 5被服洗滌 6其它(須另計費用項目應予註明)

二、休閒服務:
1書報 2雜誌 3電視 4音樂 5慶生會 6文康活動 7戶外活動 8.其他有益身心健康之活動

三、專業服務:
(一) 社工輔導或相關社會福利諮詢
1有住民適應輔導措施,並有紀錄。
2、個案資料建檔與管理,並應確守保密原則予以必要保密措施;必要外借時,應有個案資料借閱辦法,並有周詳的借閱紀錄。
3、有個案評估及服務計畫,確實依計畫執行,並紀錄於個案紀錄中。
4、有辦理個案研討並有紀錄。
5、針對住民興趣每月辦理  1次各類文康活動。
6、針對住民需要,運用團體工作提供住民治療性或支持性團體活動,並有團體工作紀錄、自我與成員、過程及結果評估紀錄。
7、已開拓社區資源,並可隨時支援。
8、有聯繫電話,並隨時與住民或家屬聯繫且詳細紀錄住民行蹤。有諮詢服務,並有專門部門負責且有紀錄。

(二) 護理服務
1、對臥床住民每_2_小時翻身一次,並有紀錄。
2、長期照護住民夏天每週至少洗澡_3_次;冬天每週至少洗澡 2 次,以及每日做晨間護理。
3、每日為住民至少量   次體溫,體溫紀錄保持完整,並依疾病管制局規定通報。
4、每_2_小時帶失禁住民如廁或偵測大小便失禁情形。
5、有住民發燒處理通報作業流程,且有專人負責處理確實執行紀錄完整。
6、有需求評估與照護計畫,並依需要定期評估及修正,應有評估記錄,並確實執行。
7、有周全之活動時間表,並依時間表執行。
8、住民藥物包裝或容器,具有清楚標示姓名、性別、床位、服用時間或餐別等置放於護理站,藥品有清楚標示,並按指示給住民服用。
9、協助住民每年接受流感疫苗或其他疫苗預防注射。

(三) 醫療服務
1、住民服用之處方用藥應由藥師按處方調劑,並由護理人員依醫囑發給。
2、住民應每年定期接受健康檢查,入院時有體檢證明文件。
3、醫療支援服務
4、復健之服務

(四) 營養服務
1、按照營養人員或膳食委員會提供有變化之菜單,營養均衡。
2、依照營養師意見提供特殊飲食。
3、機構負責膳食的廚工領有餐飲技術士執照且定時接受健康檢查。
4、營養諮詢

(五) 住民衛教與醫療保健之指導

(六) 其它(須另計費用項目應予註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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